产假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标准因地区和参保情况而异,但核心原则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二选一,按就高原则发放”。 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工资由生育津贴支付(单位补差额);若未参保,则由单位按产前工资全额承担。关键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均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全国基础产假98天,多地延长至158天。
计算逻辑
- 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按单位平均缴费基数计算,若低于本人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例如,北京某员工月薪1万元,单位平均基数8000元,产假158天,津贴=8000÷30×158≈42133元,低于实际工资(10000×5.27≈52700元),单位需补10567元。
- 未参保情况:单位直接按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补贴)发放。如上海某员工产前月均1.2万元,产假期间每月应发1.2万元。
- 特殊情况:难产、多胞胎等额外产假天数按相同标准叠加计算。
发放流程
- 参保职工:产后12个月内向社保局申领津贴,需提供出生证明、社保卡等材料。单位通常先垫付工资,津贴到账后多退少补。
- 未参保职工:单位按月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要求提前返岗。若遇拖欠,可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事项
- 时效性:生育津贴逾期未申领视为放弃,部分城市要求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 **要点:保留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若单位按最低基数缴费导致津贴缩水,可主张补差。
提示:各地政策细节(如奖励假工资)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工会获取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