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73天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是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基本产假天数: 98天,这是每个生育女职工都享有的基础产假。
- 产前假: 15天,这部分产假可以在预产期前休。
- 难产假: 如果分娩过程出现难产情况,额外增加15天产假。
- 多胞胎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地方政策的补充:
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假天数,各地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产假天数进行了补充规定。例如,一些地区为鼓励生育,将产假延长至173天,这部分延长的产假天数通常由地方财政承担。
计算173天产假的实例:
假设一位女职工在某地区工作,该地区的产假政策为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75天。那么,这位女职工的产假天数计算如下:
- 基本产假:98天
- 地方增加的产假:75天
- 总产假天数:98天 + 75天 = 173天
产假173天的计算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加上地方政策规定的延长天数。具体计算时,还需考虑是否存在难产或多胞胎的情况,这些特殊情况会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