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的产假为98天,陪产假为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额外享受80天奖励假,总计产假为178天。
1. 产假和陪产假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 产假:指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期间享有的假期。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陪产假:指男方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的假期。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方陪产假为15天。
2. 额外奖励假的适用条件
- 奖励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额外享受80天奖励假。例如,生育一胎或二胎均可享受此奖励假。
- 难产或特殊情形:若生育时遇难产,产假可增加30天。
3. 假期期间的工资与福利保障
- 在产假和陪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应照常发放,不影响福利待遇及全勤评奖。
4. 假期政策的法律依据
- 产假政策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 陪产假和奖励假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总结
深圳的最新产假政策为98天+80天奖励假(总计178天),陪产假为15天。这些假期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对家庭的支持与关怀。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政策法规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