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职工178天产假工资计算的核心规则是:若参保生育保险,由生育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公式:月平均工资÷30×178天),低于原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足;未参保的则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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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178天。例如,单位月均工资为8000元,津贴为8000÷30×178≈47467元。若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如原工资10000元),单位需补足差额(10000÷30×178≈59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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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的工资支付:单位需按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补贴等)全额发放。例如,原月工资6000元,178天工资=6000÷30×178=3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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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难产或多胞胎增加的产假天数(如30天难产假)需叠加计算,工资标准与前述规则一致。
提示:女职工应核对工资明细,确保单位足额发放;争议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