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78天产假细则明确: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基础产假+80天奖励假,难产或多胞胎生育还可额外增加天数,工资待遇依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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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构成与天数
深圳女职工产假由两部分组成: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含产前15天)和广东省奖励的80天假期,合计178天。若遇难产(如剖腹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再增15天。例如,双胞胎难产者最高可享223天产假。 -
工资与津贴发放
- 基础产假(98天):按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正常工资的较高者发放,可通过生育津贴报销。
- 奖励假(80天):由用人单位支付正常出勤工资,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加班费、高温津贴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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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流产、终止妊娠等按怀孕周期享受15-75天不等的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如节育)另有单独假期,可合并计算。 -
政策适用范围
无论一胎、二胎,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均可享受178天产假,晚育不再额外增加假期。
提示:产假期间权益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等法规保护,若遇纠纷可拨打深圳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