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职工产假158天与180天的核心区别在于:180天包含22天难产附加假,而158天适用于顺产情况。两者均基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的法定基础产假(98天)加本省奖励60天构成,但难产(含剖宫产)可额外增加22天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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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差异
顺产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98天国家法定+60天福建奖励),而难产或剖宫产者额外获得22天,总计180天。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此标准,但可协商延长。 -
法律依据明确
福建省通过地方条例将产假延长至158-180天,优先于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标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方可享受本省奖励部分,否则仅能按国家规定执行98天。 -
待遇保障一致
无论158天或180天,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与晋升权益受法律保护,但生育津贴发放仍按国家标准的98天(难产113天)执行,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提示: 女职工需注意保存难产医疗证明以申请180天产假,并与用人单位明确工资发放细则。若遇权益纠纷,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