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享受180天产假,需结合国家规定与地方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础产假与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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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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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产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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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双胞胎或以上 :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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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商或政策支持 :部分地区(如黑龙江、福建)允许通过协商或符合晚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条件,将产假延长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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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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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合同
若企业已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可按合同条款执行180天产假。例如黑龙江某企业通过协商将产假延长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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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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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经协商可执行最长18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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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符合晚育或独生子女父母条件者,产假可达158-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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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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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支付,覆盖产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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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不计入180天计算。
180天产假需满足生育双胞胎、单位协商或地方政策支持等条件,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