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的被函证单位是银行,这是审计过程中由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直接发函核验企业财务信息的关键环节。核心作用在于验证企业银行存款、借款等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揭示潜在风险如隐形负债或担保事项。
-
函证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银行询证函涉及三方主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函证发起方、被审计企业作为委托人、银行作为被函证单位。银行需根据询证内容核查账户余额、借款明细、担保情况等,并直接向事务所回函,确保审计证据的独立性和可靠性。 -
函证内容的全面性
银行询证不仅覆盖存款余额,还包括销户记录、未结清**、承兑汇票、外汇合约等表内外业务。例如,零余额账户或已注销账户也需函证,以避免企业通过隐藏账户操纵财务数据。 -
流程控制与风险防范
审计准则要求事务所全程控制函证流程,包括亲自寄发询证函、核对银行回函印章与地址一致性。若回函异常(如金额不符、印章模糊),需追加程序如实地打印银行流水或调查差异原因。 -
法律效力与行业规范
银行回函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是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银行需按标准化格式(如财政部规定的14项内容)完整回函,违规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或审计失败。
银行询证函作为审计的“黄金标准”,其严谨性直接影响财务报告质量。企业需配合提供准确信息,而银行应高效合规回函,共同维护市场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