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育儿假实施细则明确:夫妻双方每年可各享10天育儿假至子女满3周岁,期间工资福利不变且不影响晋升,允许分次或一次性使用,不叠加子女数量享受。
• 适用条件: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均可享受,需满足合法婚姻关系及合规生育要求。离婚未直接抚养方若保留探望权仍可申请。
• 假期计算:按子女出生日期周年计算,非自然年度,每年1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使用规则:可灵活选择分次或连续休假,但需当年使用完毕不可结转,用人单位可通过协商制定具体细则。
• 特殊情形:养父母合法收养未满3周岁子女同样适用;二胎家庭不叠加假期天数,但可同等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
提示:建议职工提前与单位沟通休假安排,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核查。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弹性工作方式,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