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育儿假规定明确:符合政策的夫妻每年可各享10天带薪假期,子女3周岁前有效,且 假期可灵活拆分使用 ,工资福利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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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与期限
夫妻需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生育子女,且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可享受育儿假。每年10天假期按子女出生日期周年计算,不按子女数量叠加。 -
假期使用规则
每年10天育儿假需在当年使用,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允许一次性休完或分次使用,但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权益保障
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职务晋升。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拒绝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 -
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育儿假独立于产假(女方158-180天)、男方护理假(15天)及婚假(15天),政策叠加时需分别计算。
提示:建议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假期安排,保留生育证明等材料以备核查。政策具体执行细节可咨询当地卫健部门或查阅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