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育儿假政策明确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可各享10天带薪育儿假,工资福利不变且不影响晋升。该政策自2022年修订后从鼓励性调整为刚性要求,支持分次或一次性使用,但不得结转至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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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与期限
育儿假面向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年龄需在3周岁以内。假期按周年计算(从子女出生日起),每年1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且不因子女数量叠加。 -
休假方式与权益保障
夫妻可协商分次或一次性休假,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及晋升权利受法律保护,明确要求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薪酬。 -
政策刚性升级
2022年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将育儿假从“鼓励”变为强制,并强调用人单位需配合落实弹性工作安排,如协商灵活工时等。 -
特殊情形处理
收养子女的夫妻同样适用育儿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若享有探视权,仍可申请假期,但被中止探视权者除外。
提示:建议劳动者提前与单位沟通休假计划,保留政策文件作为依据。若遇权益纠纷,可向当地卫健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