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核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取决于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并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社平工资三倍上限的双重约束。 具体计算时需分段处理: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得收入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按最低标准,高于社平工资三倍则按三倍封顶且补偿年限最长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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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分段计算:每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不足整年部分按比例折算。例如工作3年8个月可获得4个月工资补偿,而工作5个月仅获半个月工资补偿。特殊情况下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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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确定:包含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但需注意最低保障与三倍封顶规则。若员工月均工资8000元,当地最低工资为2000元且社平工资三倍为18000元,则按实际8000元计算;若月均工资仅1500元,则按20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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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情形: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时,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培训后仍不合格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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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后果:若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要求双倍经济补偿,计算时需叠加年限与基数限制。
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地方细则,例如部分省市对“月工资”定义有补充规定。建议留存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