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计算需综合工作年限、月工资基数及法定情形,核心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封顶12年),其中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应得收入计算,且存在“N+1”(代通知金)和“2N”(违法赔偿)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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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满6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例如,工作3年7个月按4年计算,3年4个月则按3.5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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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基数:取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若不足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注意: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计算;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且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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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N+1”:用人单位因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时,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按上月工资标准)。
- “2N”: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但不可与经济补偿重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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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算与例外:2008年前入职的员工可能涉及新旧法衔接,需分段计算;协商一致解除或企业破产等情形也影响补偿标准。
提示: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地方政策与个案细节,建议保留工资流水、合同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