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金以税前工资为计算基准,包含经济补偿金(N)和代通知金(1)两部分,若总额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则需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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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工资作为计算标准
N+1补偿中的“N”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折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以上月工资为准,两者均基于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含社保、公积金等税前收入)。 -
免税与计税规则
补偿金总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免征个税;超过部分需按综合所得税率单独计算,不并入年度综合所得。 -
法律依据与执行场景
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且未提前30日通知时需支付N+1,具体条款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7条,明确以税前工资为核算基础。
提示: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流水或个税APP核对补偿金是否合规,若对计税有异议可咨询专业税务或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