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的计算通常以员工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而非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计算标准:平均工资
- 平均工资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不包括以下项目: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医疗期工资)以及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治疗期间的工资。
2. “N+1”的含义
- “N”是指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
- “+1”是指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3. 特殊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支付N+1赔偿。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更高的赔偿金,即2N赔偿。
4. 注意事项
- 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确工资构成或劳动者主张实发工资,法院可能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裁定,但这并不改变以平均工资为赔偿计算标准的原则。
总结
N+1赔偿的标准应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等特殊项目。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