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规定的“n+1”赔偿中,“1”指的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非基本工资。这一标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计算时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应得收入,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可能违法。特殊情况如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时,按3倍封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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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定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此处的“月工资”定义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局限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 -
基本工资与平均工资的差异
基本工资通常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底薪,而平均工资涵盖劳动者的综合收入。例如,某员工月基本工资5000元,但每月有2000元绩效奖金和500元补贴,其平均工资为7500元。若企业仅按基本工资支付“+1”赔偿,劳动者可主张补足差额。 -
高收入人群的特殊处理
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n+1”中的“1”按3倍社平工资计算,且补偿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例如某地社平工资为8000元,高收入者月薪3万元,其“1”按24000元(8000×3)计算。 -
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部分企业可能混淆基本工资与平均工资概念,或故意遗漏奖金等收入,导致赔偿金额不足。劳动者需留存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若协商未果,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1”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协商一致解除或无过失性辞退一般适用“n”而非“+1”。
劳动者在主张赔偿时,应明确自身工资构成,依法核对计算标准,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权益受损。企业则需合规操作,防止因计算错误引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