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赔偿金计算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税前平均工资为基数,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应得收入,但最终实发金额需扣除个人所得税。赔偿金基数≠税后到手工资,二者差异主要受社保、个税影响。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且法律条文中的“工资”指代未扣减社保、个税前的应发工资总额。若用人单位以税后工资为基数计算赔偿,涉嫌违法降低补偿标准。
赔偿基数计算方式
以税前工资为基准包含两部分逻辑:
- 赔偿覆盖收入完整性:工资包含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部分(如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此部分虽从工资中扣除,但仍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需纳入赔偿计算;
- 税款代扣义务后置: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需按税法规定为劳动者代缴个税,而非直接以税后金额计算补偿。例如月薪1.5万元(税前),赔偿基数按1.5万元计算,实际到手金额需扣除20%以内个税(具体税率依全年总收入浮动)。
税后实发金额为何低于预期
劳动者实际获得的赔偿金=税前赔偿基数-个人所得税。裁员赔偿金属于“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若金额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3倍,超额部分需单独计税。例如:某地年平均工资12万元,获赔40万元则计税方式为(40万-12万×3)=4万×10%-2520=1480元,剩余36万免税。
特殊情形注意
- 工资结构拆分:部分企业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报销等形式,可能降低赔偿基数。劳动者需举证实际收入,主张按真实税前总额计算;
- 协商赔偿效力:若双方协商一致且赔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可按约定税后金额执行,但需书面明确“含税”或“税后净得”。
劳动者遭遇裁员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赔偿明细表,核对税前基数是否与历史工资流水一致。如对赔偿金额存疑,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以法定标准重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