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顺延期间,劳动者能否自愿终止需分情况讨论:若顺延基于法定特殊情形(如孕期、医疗期等),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若顺延为双方约定等非法定情形,劳动者可依法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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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顺延情形下的限制
当劳动合同因女职工“三期”、医疗期等法定情形自动顺延时,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特殊权益。此时劳动者单方终止需用人单位同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例如,孕期女职工擅自离职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但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约行为,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 -
约定顺延情形的自主权
若顺延源于双方协商或服务期约定等非法定原因,劳动者仍享有法定解除权。只需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第37条(提前通知)等规定,即可合法终止劳动关系。 -
协商与证据的关键性
无论何种顺延,协商一致均为最稳妥的终止方式。劳动者应注意保留书面沟通记录、用人单位违约证据(如未缴社保、欠薪等),以规避法律风险并维护自身权益。
提示:劳动者在顺延期间终止合同前,建议结合具体顺延原因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程序合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