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取决于法定情形。 关键点包括: 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或降低续签条件、企业破产/解散等情形终止合同,必须支付补偿;但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而劳动者拒签,则无需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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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付补偿的情形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或降低原条件续签。
- 企业因破产、吊销执照、关闭等终止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因任务完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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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支付补偿的例外
-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签,劳动者主动拒绝。
-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如临时工、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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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计算规则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超6个月不足1年按1年算,不足6个月支付半月工资。
- 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含奖金、津贴等。
- 高收入者(月薪超当地平均工资3倍)补偿上限为12年。
提示: 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合同等证据,若遇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企业需依法操作,避免因违规终止合同引发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