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92条新旧规定的核心变化在于: 用工单位连带责任范围扩大(旧规限于"劳务派遣"情形,新规覆盖"外包用工"等非标准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提高(从"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调整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违法成本显著增加(新增按日加付赔偿金条款)。分点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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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扩展
旧规仅规定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新规将建筑工地、外包业务等"假外包真用工"情形纳入责任范围,堵住企业规避劳动关系的漏洞。 -
赔偿金额上限提升
对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行为,旧规最高按3倍工资赔偿,新规提升至5倍,且明确计算基准包含奖金、补贴等全部劳动报酬。 -
持续性违法惩罚
新增条款规定:用工单位拒不改正的,自责令限期支付期满次日起,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形成"逾期罚款+赔偿金"双重惩戒。
提示: 企业需重新评估用工模式合规性,劳动者遇侵权时可同时追究用工单位与外包方责任,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指令等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