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或终止的通知义务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核心原则是保障劳动者知情权与合理过渡期。北京、上海等地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否则需支付赔偿金;而天津、深圳等地则无强制性规定。关键点包括: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单方降薪续签无效、未提前通知可能触发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未统一规定合同到期前的通知期限,但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要求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否则按日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合同条件(如薪资、岗位)导致劳动者拒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若维持或提高条件则无需补偿。对于连续工作满10年或已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应依法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操作中,建议用人单位无论所在地是否有强制规定,均提前30日沟通续签意向,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需注意:续签条款变更需书面确认、试用期不得重复约定、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未及时续签但继续用工的,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双倍工资等责任。
合理规划续签流程既能合规经营,也能维护劳资关系稳定。劳动者应留存书面通知证据,用人单位则需结合地方政策制定通知标准,确保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