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核心规定包括:用人单位可因劳动者过失(如严重违纪、欺诈等)随时解除合同,无过失时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特殊群体(如孕期职工、职业病观察期人员等)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解雇;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违法解雇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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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若劳动者存在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纪、双重劳动关系影响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补偿。对于无过失但无法胜任工作的劳动者,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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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条款: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职业病观察或诊断期人员,以及工龄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无过失或裁员条款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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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与赔偿标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违法解雇则需支付双倍补偿。协商解除时,若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支付补偿,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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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程序与优先留用:企业因破产、经营困难等需裁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并报备方案,且须优先留用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或家庭负担重的员工。
提示:解除劳动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利,用人单位则需兼顾合规性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