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补助,核心规则为“N”“N+1”“2N”三种计算方式,其中N代表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1”为代通知金,“2N”是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具体适用情形与计算标准需结合法定条件,例如协商解除、单位过错或客观情况变化等。
-
“N”标准:适用于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协商一致、经济性裁员或合同到期不续签。计算方式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例如工作5年8个月,补偿6个月工资。
-
“N+1”规则:用于单位因客观原因(如经营调整、员工不胜任)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1”按上月工资标准支付,与“N”的基数可能不同。例如员工工作3年,单位搬迁未提前通知,需支付3个月工资补偿+1个月代通知金。
-
“2N”赔偿:仅适用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合法理由解雇或违反解雇限制(如孕期员工)。计算为“N”的2倍,例如违法解雇工作10年员工,需支付20个月工资。
-
工资基数与上限: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含奖金、津贴。若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补偿年限最高12年。
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单位则需避免滥用解除权。经济补偿制度旨在平衡劳资权益,实际适用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