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未休的年假应按照日工资的300%进行补偿,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明确规定。关键点包括:①未休年假天数按当年实际工作日折算;②补偿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③劳务派遣员工同等适用。
分点说明:
-
计算方式
年假补偿天数=(当年度在职日历天数÷365天)×应休年假天数-已安排年假天数。例如:工作满1年可享5天年假,若离职前在职200天且未休假,应补偿(200÷365)×5≈2.74天(不足1天部分不计算)。 -
补偿标准
需支付日工资的200%作为额外补偿(含原工资100%,实际再付2倍)。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月薪8000元的员工,未休2天年假可获补偿:8000÷21.75×2×200%≈1471元。 -
特殊情况处理
- 员工主动辞职:仍有权获得未休年假补偿
- 单位单方解雇:需在离职结算时一并支付
- 已休超当年应休天数:无需扣回
提示:若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注意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合理主张年假补偿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