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可在入职前或入职后签订,但最迟不得超过用工之日起1个月。关键点:①法律允许签约时间灵活,但超期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②试用期也必须签合同,转正后补签不合法;③合同需包含薪资、岗位等9项必备条款,双方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签约时间可选择入职前、入职当日或入职后1个月内。若企业超期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第2个月起至满1年内的双倍工资赔偿;满1年未签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警惕企业以“试用期考察”“转正后补签”等理由拖延签约,此类行为违法。
签约时需重点核查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工作内容、薪资标准、社保缴纳等。若企业要求扣押证件、签署空白合同或附加不合理条款(如“工伤自理”),劳动者有权拒签并投诉。电子劳动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需确保平台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合规功能。
提示:保留合同原件、工资条等凭证,遇到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入职前签约需确认条款无歧义,入职后签约则要关注时效,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