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合同工,两者在法律性质、主体关系和权益保障上存在本质区别。合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协议,适用于《民法典》,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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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差异
合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受规章制度约束;劳务合同仅约定劳务成果与报酬,不涉及社保等强制义务,提供劳务方自主承担风险。 -
主体关系不同
合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需服从管理;劳务合同双方无行政隶属,例如个人承揽项目或临时服务,完成即终止合作。 -
权益保障范围
合同工享有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法定权益;劳务合同纠纷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
转化例外情形
若劳务合同实际履行中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接受日常管理、按月领取固定报酬),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主张劳动权益。
签订前务必明确合同性质,避免因混淆条款导致权益受损。遇到争议时,建议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证据,及时寻求法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