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N+1”赔偿并非仅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是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为基准,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则“+1”部分按上月工资标准支付。特殊情况下(如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计算标准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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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的计算规则: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折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而非仅限基本工资。例如,若月薪由底薪5000元+绩效3000元构成,则按8000元计算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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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特殊性:代通知金通常按解除合同前上月的实际工资发放。若上月工资包含临时性补贴或加班费,则需全额计入。但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仅按基本工资支付”,需结合具体条款合法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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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高收入者(月薪超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N”部分按3倍封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1”仍按实际工资支付。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则按最低工资计算。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确保赔偿核算完整。若用人单位仅按底薪计算,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薪酬结构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