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依法主张补缴社保、经济补偿及社保待遇损失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疗、养老等社保待遇,还可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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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是首要权利
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全部社保费用,包括企业应承担部分及个人代扣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公司限期补缴,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
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3年8个月可获4个月工资补偿。 -
社保待遇损失赔偿
若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工伤待遇缺失等,员工可举证实际损失(如医疗单据、养老金差额)要求公司全额赔偿。例如,未缴医保时公司需承担本可报销的30万元医疗费。 -
企业面临的行政处罚风险
除赔偿员工外,公司还可能被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直接责任人面临500—3000元罚款。若员工发生工伤,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提示:员工**时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优先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补缴问题,再通过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切勿接受“现金补偿代替社保”的违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