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此类条款无效!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不得通过协议免除。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企业仍面临补缴、罚款甚至赔偿风险,而劳动者将失去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
分点论述:
- 法律强制性明确:社保缴纳具有国家强制属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不缴社保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企业风险不可规避:未缴社保的企业需承担补缴义务,并可能被处以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若劳动者发生工伤,企业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赔偿。
- 劳动者权益受损:放弃社保意味着丧失医保报销、养老金积累等权益。即使后期补缴,也可能因年限不足影响退休待遇,损失难以弥补。
- 特殊情形仍须合规:即便劳动者已超退休年龄或为灵活就业人员,企业仍需依法处理社保关系,不可单方免除责任。
总结提示:社保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安全网”,企业和个人均应依法履行义务。若遭遇“不缴社保”条款,劳动者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则需及时纠正违规操作,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