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标准为:补缴社保费用+经济补偿(工作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主张额外赔偿,包括滞纳金、利息及因此造成的医疗/养老损失。
- 补缴社保:用人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含个人和单位应缴部分),通常需通过劳动仲裁或社保行政部门强制执行。
- 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N倍月工资补偿(N=工作年限),例如工作3年可获3个月工资。
- 额外损失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领取养老金等,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实际损失赔付,需提供医疗单据等证据。
- 滞纳金与罚款:社保部门可能对用人单位加收每日0.05%的滞纳金,并处欠缴金额1~3倍罚款。
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协商补缴,协商不成时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向当地社保中心投诉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