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协商放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等法律责任。社保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由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后两项仅由单位承担。
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可协商的福利待遇。即使员工自愿放弃或双方约定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此类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若单位未缴纳,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行政投诉**,要求补缴并追究单位责任。实践中,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逃避缴费,但员工可通过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依法主张权利。
社保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形下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必须认识到,缴纳社保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对员工长期利益的保障。劳动者也应主动监督单位缴费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若发现单位未缴或少缴,应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