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给员工交保险怎么办? 员工可依法**,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要求补缴社保并获得赔偿,用人单位以试用期、现金补贴等理由拒缴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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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否则需承担滞纳金及罚款。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社保权益,“自愿放弃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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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清晰:
- 协商优先:与单位沟通要求补缴,保留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
- 行政投诉:向当地人社部门或税务局举报,由社保机构核定应缴费用并强制划拨。
- 劳动仲裁: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补缴。
- 诉讼索赔: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或退休,可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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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破解:
- 档案未转不影响参保,单位不得以此拒缴。
- 现金补贴不能替代社保,全额货币缴纳是法定义务。
提示:社保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遇拒缴行为需及时行动,避免超过仲裁时效(通常1年内)。保留证据、依法**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