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且不可通过协议免除。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缴费基数按工资标准计算,用人单位需在用工30日内办理登记。若未缴纳,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索赔,企业还将面临补缴、罚款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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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法定性与强制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保缴纳是强制性义务,任何“自愿放弃”协议均无效。用人单位需在用工30日内办理登记,并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则由企业全额承担。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
未缴纳的法律后果
企业未缴社保需补缴欠费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可能被处以1-3倍罚款。若劳动者发生工伤,企业需自行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待遇。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劳动者的**途径
遭遇企业拒缴社保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起诉。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凭工资记录、工牌等证据也可证明劳动关系。注意:已签订的“现金补贴代替社保”协议无效,劳动者需返还补贴后方能要求企业补缴。
社保是劳动者权益的“安全网”,依法参保才能保障长远利益。 企业应主动履责,避免因短视行为引发法律风险;劳动者需警惕“弃保”陷阱,留存证据以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