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合同内容的一般规定,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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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的一般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合同内容通常应包括的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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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补充与解释:当合同生效后,如果合同中对某些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则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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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规制:该条款还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要求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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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在合同解释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如果合同中存在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总结: 《合同法》第12条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指导,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平衡。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个人,了解和遵守该条款的规定,都有助于避免合同纠纷,维护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