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一、缴存基数规定
- 计算标准:以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新入职或调岗人员按当月工资核定。
- 上下限要求:
- 最低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合肥市为2060元/月)。
- 最高基数:通常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如合肥2024年社平工资为8696元,则上限为26088元)。
二、缴存比例规则
- 浮动范围:单位和职工合计比例需在10%-24%之间,常见为双方各缴5%-12%(如单位选10%,则个人同步缴10%)。
- 特殊调整: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至5%以下,但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注意事项
- 年度调整:每年7月重新核定基数,单位需主动申报。
- 异地转移:安徽省内缴存数据联网,跨省转移需通过全国公积金平台办理。
合理规划公积金缴存可优化个税并提升**额度,建议职工关注单位申报情况,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