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变更时员工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变更性质及员工意愿。若因合并、分立等法定情形导致主体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通常无需补偿;若员工因不同意变更(如薪酬降低、岗位调整)而解除合同,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则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N+1)。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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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无需补偿: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名称变更时,劳动合同由新主体承继,员工工龄连续计算,原单位未支付补偿的,新单位需在日后解除合同时合并计算年限。例如,A公司与B公司合并后,员工李某的工龄自动延续,不触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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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一致需补偿:若员工拒绝与新主体建立劳动关系(如薪酬条件变更),且原单位无法安置,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案例中,肖某等13人因不同意转至B公司获赔。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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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双倍赔偿:若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合同(如未协商直接终止),员工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例如,某顾问公司未举证员工违规即解雇,法院判赔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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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累计的特殊情况:非员工原因被安排至关联企业工作(如业务转移),且原单位未支付补偿的,工龄应合并计算。曾某在食品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间的工龄被法院认定连续累计。
提示:员工需留存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若遇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益。用人单位变更主体时,应明确告知员工权利,避免单方操作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