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强制加班提出离职是否有补偿,关键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若企业存在未支付加班费、超时强制加班等情形,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反之,若加班合规且已足额支付报酬,个人原因离职则通常无补偿。
-
违法加班是补偿前提
用人单位若未支付加班费、每月加班超36小时法定上限,或通过威胁强迫加班,劳动者据此离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经济补偿。例如,长期拖欠加班工资或强制每日加班3小时以上均属典型违法情形。 -
补偿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支付。月工资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为准,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等。例如,工作3年半可获3.5个月工资补偿。 -
自愿加班无补偿
若企业已足额支付加班费(工作日150%、休息日200%、法定假日300%),且加班未超法定时长,劳动者仅因个人承受力不足离职,则不符合补偿条件。需注意区分“自愿接受加班”与“被迫强制加班”。 -
证据留存与**途径
劳动者应保留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可先与企业协商,失败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必要时提起诉讼。未明确以“企业违法”为由离职的,可能丧失补偿资格。
总结:补偿与否的核心在于企业是否违法。劳动者需理性评估加班性质,保留证据并依法**,避免因程序疏漏丧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