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厂里老板强制要求正常上班属于违法行为,除非支付300%加班工资或协商调休。根据法律规定,元旦(1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享有休息权,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加班。若因生产需要安排工作,需与工会或员工协商一致,并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并投诉**。
法定节假日加班需遵循“自愿+高补偿”原则。若工厂未支付3倍工资或未协商直接强制上班,即构成违法。例如,员工日薪200元,元旦加班应获600元报酬,否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特殊行业(如医疗、交通)需提前协商并保障补偿,否则同样违法。
员工**时需保留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劳动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扣薪、解雇等手段胁迫加班,违者需承担赔偿。例如,某工厂因未付加班费被责令补发并罚款,类似案例屡见不鲜。
元旦加班必须合法合规,劳动者应警惕“免费加班”陷阱,遇侵权时果断运用法律武器。企业若需节假日排班,务必遵守“协商+补偿”双原则,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