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确定的,通常以劳动者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为基准。根据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劳动合同约定优先
-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则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 但约定内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
2. 无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
- 当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未明确约定时,可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70%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 此时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年终奖、津贴、补贴等特殊支付项目。
3. 最低工资标准兜底原则
- 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费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支付加班费。
-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当地规定执行。
4. 特殊情况
-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为日工资的300%;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为日工资的200%;在工作日加班的,为日工资的150%。
5. 注意事项
- 劳动者需保留加班记录和相关证明,以便在争议中维护自身权益。
- 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总结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优先,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应关注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则需依法支付加班费,避免劳动争议。如遇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