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加班费支付标准分为三种情形:工作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且未补休的不低于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00%。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加班,且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含正常工资、奖金及补贴等收入,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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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标准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且未补休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计算基数通常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为准,除以21.75天(月计薪天数)再除以8小时得出时薪,再乘以对应倍数。 -
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需证明加班事实存在,但若用人单位掌握相关证据却拒不提供,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是关键证据。 -
特殊工时制的例外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且经审批的岗位(如高管、销售人员等),原则上不适用加班费规定。但未经审批的工时制仍按标准工时制处理。 -
自愿加班的认定
未经用人单位安排的“自愿加班”一般无权主张加班费,但若用人单位通过变相强制(如不合理工作量)或默许(如长期记录加班),则劳动者可要求支付。 -
最低工资保障
无论加班费基数如何约定,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约定基数低于此标准,则以最低工资为准。
劳动者应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通知文件等,遇争议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权利。用人单位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可能面临加付赔偿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