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以底薪为基数是否合法,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地方规定及工资结构综合判断。 关键点包括:双方约定优先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部分地区明确要求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全部工资、争议时以实际工资或最低工资为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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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优先原则: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加班费基数(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合法。但仅以底薪计算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尤其是当底薪显著低于实际工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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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差异显著:北京、上海等地要求以“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不含补贴、奖金);重庆、江西等地则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需根据所在地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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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构影响:若工资由底薪+绩效/补贴构成,法院通常支持以固定工资部分为基数,但排除临时性补贴(如交通补助)。未约定时,按实际发放的月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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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举证:劳动者需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若单位拒付足额加班费,可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若以“自愿加班”或“已补休”为由拒付,需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企业应合规约定加班费基数并明确告知劳动者,避免争议;劳动者遇不合理计算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