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受到明确保障。具体内容包括: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享有5天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已满20年的,享有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单位需统筹安排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但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可跨年度安排,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未休年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1. 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年限挂钩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0天。
-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职工:年休假15天。
2. 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例如,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 年休假安排与跨年度规定
单位需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可跨年度安排,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4. 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 若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少休年假,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计算方式:日工资收入 = 月工资 ÷ 21.75(月计薪天数)。
5.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以下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总结
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是法律明确保障的,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职工享有年休假,并合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如遇争议,职工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