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10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与规则,明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指出统一登记制度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条款是物权变动的核心依据,强调登记对不动产权利的法律决定性作用。
核心内容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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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生效主义原则
不动产交易(如房屋买卖、抵押)必须完成登记手续,物权变动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买卖,买方无法取得所有权。 -
例外情形
- 法律特别规定无需登记的情形(如继承、法院判决导致的物权变动)。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部分物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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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制度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权属混乱,提升交易安全性。
实务提示
不动产登记是权利保障的关键步骤,建议交易中及时办理登记并核查登记信息真实性,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