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可通过以下关键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一、核心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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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凭证
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需显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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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职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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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牌、工作服、门禁卡等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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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登记表、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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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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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数据、指纹记录、钉钉/企业微信考勤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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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邮件、聊天记录、客户合作文件(含劳动者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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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公积金记录
社保局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单据,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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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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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在职员工书面证言(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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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材料(如设计稿、代码等含公司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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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劳动关系可参考以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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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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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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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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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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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劳动者证言
其中,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明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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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收集电子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并保留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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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平台用工,需注意每日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可主张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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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自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避免用人单位转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