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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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损失为基准
违约金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增加,过高则可请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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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优先
双方可自主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但需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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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中已支出的费用(如预付款、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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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履行利益)
需证明因果关系,计算公式为: $$ \text{合同标的额} \times \text{利润率} - \text{违约方减少的履行成本} $$
(适用于预期利益赔偿)。
三、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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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金额违约金
合同可约定固定金额,但需注意比例限制。例如,OTC产品每件2000元违约金(需结合实际损失判断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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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条款
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过高,法院可调整。
四、举证责任
违约方需证明实际损失金额,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且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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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规定损失赔偿额包括实际损失和履行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可预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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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明确违约金可约定或计算,调整标准为实际损失的30%。
总结 :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约定时需注意比例限制,过高或过低均可调整。具体金额需结合合同条款、实际损失及法律规定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