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明确:违约金具有补偿性与惩罚性双重功能,但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基本原则, 法院可依请求对过高违约金予以调整 ,同时禁止重复计算损失赔偿。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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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性质与功能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预先约定的违约赔偿方式,主要用于弥补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若过高(超过实际损失30%),违约方可申请调减。 -
司法调整规则
法院调整违约金时需综合考量:- 合同履行程度(如已部分履行可降低违约金)
- 违约方过错程度(故意违约可能不支持调减)
- 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需提供损失证据)
- 行业交易习惯等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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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守约方需择一主张
- 延迟履行违约金可与继续履行责任并存
- 格式条款中的违约金若显失公平可能被认定无效
提示: 签订合同时应合理预估违约成本,避免约定畸高违约金导致条款无效。发生纠纷时,及时收集损失证据以支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