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违约方仍需赔偿损失,具体标准可参照实际损失的1.3-1.5倍LPR(**市场报价利率)或实际损失的30%上限。若属于有偿合同(如买卖、服务类),法院通常参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特殊情形(如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则适用1倍或4倍LPR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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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的默认赔偿规则:未约定违约金的有偿合同(如广告服务、货物买卖),守约方可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按违约发生时LPR的1.3-1.5倍计算。例如,广告公司未收到款项时,法院可能判决客户支付1.5倍LPR的利息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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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损失优先原则:若违约导致直接损失(如停工费用、转售差价),赔偿额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预见的损失范围。例如,供应商违约导致工厂停产,需赔偿停产期间的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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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的例外规则:
- 建设工程合同:欠付工程款利息按1倍LPR计算。
-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不超过4倍LPR。
- 合同无效时:无过错方可主张资金占用费(1倍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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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调整赔偿。例如,违约金过高(如超过实际损失30%)可能被酌情降低。
提示: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金条款可减少纠纷;若已发生违约,及时收集损失证据(如交易记录、评估报告)以支持索赔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