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迟延履行等情形。
违约金的适用条件
-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适用以当事人事先约定为前提,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不得主张违约金。
- 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迟延履行等。
- 损失赔偿:违约金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同时具有惩罚违约方的效果。
违约金的计算与调整
- 计算标准:违约金的计算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 调整规则:
-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
- 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减少,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 一般以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违约金的独立性
违约金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效,除非双方明确约定排除。在协议解除合若解除原因系违约方过错,守约方仍可主张违约金。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但若违约金已覆盖实际损失,则不得再主张损害赔偿。
- 举证责任: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时,需证明实际损失;守约方需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及金额。
总结
合同违约金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机制,其适用需以合同约定为前提,同时兼顾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当事人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违约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合理约定违约金,并在争议发生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