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前离职扣违约金的合法性需分情况讨论:
一、一般情况不合法
-
无权约定违约金
除专项培训期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的提前离职扣款均属违法。
-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离职权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即可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若用人单位强行扣款,可能构成克扣工资。
二、特殊情形合法
-
专项培训期服务期
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
竞业限制
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离职后需遵守限制期限并支付违约金,但同样需符合法定条件。
三、注意事项
-
违约金约定无效时,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或被迫离职赔偿(N+1)。
-
建议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避免因未遵守通知义务产生纠纷。
提前离职扣违约金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属于法定情形,普通情况下均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