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签署的不合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关键点包括:①协议条款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情形则无效;②涉及押金、违约金等违法条款自始无效;③即使签字,劳动者仍可依法主张权利。
分点解析不合理协议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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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条款无效原则
如协议要求“自愿放弃社保”“加班无补偿”等,因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强制性规定,即使签署也属无效。法院通常直接否定此类条款效力。 -
显失公平条款可撤销
若协议中存在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内容(如“离职后终身不得从事同行业”),劳动者可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但需提供证据证明签约时受胁迫或欺诈。 -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协议中仅部分条款违法时,其他条款仍可能有效。例如:竞业限制协议中补偿金标准过低,仅该条款无效,但竞业限制义务本身可能仍需履行。 -
举证责任与**途径
劳动者需保留协议原件及沟通记录,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无效。若公司以不签协议为由辞退,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总结提示
遇到不合理协议时,建议先签字保留证据再**,避免直接冲突。重点审查协议中与工资、工时、离职限制相关的条款,必要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